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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坪林捷運站「攝狼」抓到了!手機、電腦藏百張偷拍影像

記者 李昱菫 報導
發佈時間:2021/07/22 10:26
最後更新時間:2021/07/22 10:26
捷運偷拍男遭警方逮補。(圖/TVBS)
捷運偷拍男遭警方逮補。(圖/TVBS)

這個月14日,新北市新店區一名27歲的王姓女子在大坪林捷運站搭乘電扶梯時,突然感覺小腿有異物,轉頭一看,竟然遭後方陌生男子持手機偷拍,王女當下立即大聲呼救,並用手機錄影蒐證偷拍男向警方報案,轄區新店警分局獲報展開追查,鎖定31歲譚姓男子犯案,於18日下午2時許,將人拘捕到案,還從他的手機及電腦中,查到上百部偷拍影像,依妨害秘密罪送辦。

譚姓男子在電扶梯上偷拍女子。(圖/TVBS)

 
更多新聞:抓住他!捷運攝狼偷拍裙底 被抓包狼狽逃

受害的王姓女子發現遭到偷拍時,一度愣住,回過神後趕緊大聲呼救,並且追上前用手機錄影蒐證。不過譚姓男子當場被抓包,態度還很囂張,逃跑後被熱心民眾攔下,他甚至還想打掉王女手中的手機,不斷嗆聲「你憑什麼拍我,你去報警啊!」隨後闖紅燈跨越馬路逃逸。

被害女子持手機蒐證拍下嫌犯樣貌。(圖/翻攝YouTube)

警方獲報後,立即向捷運公司申請調閱捷運松山新店線、環狀線站內監視器、悠遊卡出入站刷卡紀錄及沿線路口監視器,鎖定犯嫌身分為31歲譚姓男子,並於18日持搜索票及拘票,前往譚嫌住處逮人,查扣2支智慧型手機及一台筆電。
 

譚姓男子手機和電腦還藏有其他偷拍照。(圖/TVBS)

據了解,譚男身高超過180公分,家境富裕,戴著金邊眼鏡,看起來相貌堂堂,不過警方卻在他的電腦和手機內,發現除了王姓女子之後,還藏有超過100張偷拍照片及影片,但妨害秘密罪屬於告訴乃論,還需要這些被害人出面提告,而譚男遭逮補後供稱只是喜歡拍照,當天晚上,檢方遠端視訊進行複訊,諭令10萬元交保請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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