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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多收錢!遭控「轉租」攤位 女稱:是分紅

記者 徐筠庭 / 攝影 高志宏 報導
發佈時間:2021/11/05 18:27
最後更新時間:2021/11/05 19:43

人氣超高的花蓮東大門夜市,現在卻傳出有攤商爆發租金糾紛!其實要在這擺攤,都會簽約,明文規定不可轉租。但一名劉小姐說,她的婆婆2015年本來與另名攤主,協調只需付租金跟管理費,就可以讓他們做生意,但最近對方卻突然要求,要收8000元的「分紅」,因為不曉得婆婆跟對方當初如何協定,直到今年,婆婆才知道整起事情,相當不滿。對此,花蓮縣府回應,有收到投訴,認為目前看下來確實有轉租行為。

圖/TVBS

 
花蓮東大門夜市,一到假日人潮總是爆滿,但這間攤位原本賣的是蔥捲餅,現在卻變成現切芭樂,因為前任老闆跳出來指控,攤商疑似違規轉租。

一切起源從2015年開始,劉小姐指控,原本的攤主詢問婆婆要不要做生意,當時說好只需付本來的租金2000,以及管理費,因此她與先生開始賣起蔥捲餅,過了好幾年,汪姓女子卻突然說要開始收8000元租金。

圖/TVBS

投訴人劉小姐:「這中間她跟我們談的時候,她並沒有談到她跟媽媽的協議內容,只有跟我跟我先生說,我要跟你們收租金了,當下我們會覺得說合理,我使用你的攤位,那我給你租金是正常的。」
 

劉小姐說,後來2019年9月開始,每個月除了付給委員會一般規費,還繳了8000元,直到今年因為疫情,手上的錢一時周轉不來,告知婆婆整起事件才曝光。

投訴人劉小姐:「她(婆婆)有去跟她(汪姓女子)作協調、協商,可是她就是,一概否認她之前說過的話。」

針對指控,汪姓女子則表示,雖然沒留下書面證據,當初的確合議是要共同經營,前三年都沒收分紅,之後確實有收,但收了幾個月就沒細算,強調是分紅不是租金。

圖/TVBS

根據東大門攤位使用行政契約規定,承租期間得自行經營,不可轉租、分租或轉讓,縣府接獲投訴認為現在這情形,很有可能是轉租。

觀光處商業管理科科長徐竹安:「如果經查證有一些轉租屬實的話,我們就會依照契約規定,限期他來做改善,如果改善沒完成的話就會撤攤處置。」

只是要如何界定是合夥,還是轉租,縣府表示將修正契約內容,這回雙方爆發糾紛,就看之後縣府怎麼認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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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花蓮#東大門#夜市#攤位#租金#糾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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